摘要:
《中国功能性消化不良(functional dyspepsia,FD)专家共识意见(2015年,上海)》[1][以下简称2015年FD共识]中诊断和评估部分,主要涉及在初诊及经验性治疗无效患者中的各项检查的作用和地位.一、FD患者的评估要素按照罗马Ⅲ诊断标准,FD的诊断对症状发生的频率和程度均有限定,前者要求发病至少6个月,近3个月均有发作,且每周数次;后者则要求症状对患者生命质量存在影响.除了作为诊断的必要条件外,对症状的频率和程度的评估还有利于对患者疗效的比较,尤其是药物临床试验中,症状的频率和程度是判断药物疗效的客观指标.此外,精神心理因素是FD患者的发病机制之一,对心理状态的评估有助于寻找患者的发病因素,指导治疗方案的选择.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治中一直重视对警报症状的评估,警报症状包括年龄>40岁、消瘦、黑便、贫血、进行性吞咽困难和早发的上消化道肿瘤家族史等.尽管在2004年,Hammer等[2]通过研究568例连续性病例后发现,警报症状仅对17%的FD患者有恶性肿瘤的预测作用,但仍然值得临床医师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