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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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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作者机构: [1]中国药科大学 [2]北京协和医院 [3]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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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物警戒 医疗机构 风险管理 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事件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物警戒贯穿从药物研发到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其核心思想是防控用药风险,保障患者与公众安全。医疗机构是药品使用的主要场所,是药物警戒活动的关键参与方,其药物警戒体系构建是国家药物警戒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当前,正值我国药物警戒制度实施的起步阶段,为推动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国内药物警戒监测机构、相关学术团体、高等医药院校、杂志社和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发起,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们共同研讨,集思广益,辨析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用药安全和药物警戒等的重要理念以及前沿发展,编写了《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专家共识》,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的原则与方法,以期对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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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情况: ◇统计源期刊

专家组成员:
樊荣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冯欣 (首都医科大学 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郭代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李国辉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刘东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刘芳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柳鹏程 (中国药科大学) 陆进 (中日友 好医院) 陆晓彤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秦侃 (安徽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沈群红 (清华大学) 王晓玲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魏理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吴新荣 (中国 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总医院) 胥雪冬 (北京大学第 三医院) 闫峻峰 (四川省人民医院) 闫素英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王育琴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本院专家组成员:
闫素英[20]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王育琴[20]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通讯作者:
张晓乐 ( xiaolezhang@126.com)
推荐引用方式(GB/T 7714):

资源点击量:16461 今日访问量:0 总访问量:871 更新日期:2025-01-01 建议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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